解决方案

烟草控制框架公约

《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2005年2月27日生效,是联合国系统中被各国最广泛接受的条约之一。

公约作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条约,要求被条约约束的各个国家(缔约方)实施循证的减少烟草使用和烟草烟雾暴露的措施。截止2012年6月,公约已有176个缔约方。公约得到有效实施时,是减少烟草制品对全球健康、生命和经济的破坏性后果的强大工具。

减少烟草使用和烟草烟雾暴露要求的行动

公约提供了缔约方实施各项烟草控制措施的义务和权利的宽泛框架。公约缔约方为使条约得到有效实施,制定了各项实施准则。公约实施准则包括缔约方一致通过的准则、定义和关键的法律要素,帮助缔约方达到公约下的法律义务。公约及其实施准则要求缔约方致力于:

  • 防止公共卫生措施受到烟草业的商业和其他既得利益的影响;
  • 防止所有人在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各种公共交通工具,以及适当时其他场所接触烟草烟雾;
  • 禁止或限制各种形式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
  • 在烟草制品上使用大幅图片健康警告,禁止使用可能暗示一种烟草制品比其他烟草制品危害小的虚假和误导性标签和包装;
  • 考虑减少烟草需求的价格和税收措施,可能包括禁止或限制免税烟草制品的销售或进口;
  • 消除烟草制品非法贸易;
  • 管制烟草制品成分,要求披露成分;
  • 提供戒烟支持,治疗烟草依赖;
  • 提供关于烟草制品危害和烟草业破坏公共卫生的策略的教育、宣传、培训和公众意识措施;
  • 考虑采取行动处理与烟草危害有关的刑事和民事责任,包括适当情况下的赔偿;以及
  • 采取旨在减少烟草使用和烟草烟雾暴露的其他行动。

保护公众健康方面的进展

  • 2005年以来,全球已有30多个国家制定或实施了强有力的无烟立法,包括澳大利亚和加拿大。
  • 拉丁美洲有14个国家已经通过了强有力的无烟立法,其中包括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已经制定了100%无烟法律的国家巴西。
  • 2005年以来,60多个国家已经制定或实施了至少占烟草包装30%的图片警告标签。
  • 2009年以来,至少30个国家已经制定了更严格地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的立法。

公民社会的角色

公约缔约方认识到,公民社会的参与对实现公约及其实施准则的目标,对抗衡烟草业阻止、延滞或弱化有效的烟草控制措施的努力至关重要。公约联盟由100多个国家的350多个团体组成,在向政策制定者宣传和加强跨国界合作方面起着重要作用。无烟草青少年运动与布隆伯格减少烟草使用行动的伙伴们一道,帮助中低收入国家的公民社会机构倡导符合公约的立法。